#男子月薪5000转女友141万分手诉还#
新疆乌鲁木齐中院近日审结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婚恋财产纠纷案:月薪仅5000元的男子刘强,为满足女友的婚嫁索求,不惜卖房借贷累计转账141万余元,分手后凭“自愿赠与”备注仍被判返还118万元。
一、案件来龙去脉
当事人基本情况:2023年9月,刘强(化名)与王芳(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同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刘强月收入仅5000元。
女方持续索要款项:交往期间,王芳多次以购房、买车、装修等婚嫁相关事由催促刘强筹集资金。
男方极端筹款方式:刘强通过变卖自有房屋和车辆、向亲友借款、办理网上贷款等方式持续向王芳转账,在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累计转账141万余元,部分转账按女方要求备注了“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分手与诉讼:刘强因过度借贷深陷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和出借人催收追责,最终导致两人分手。2025年,刘强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芳返还141万余元。
二、法院裁判逻辑:为何“自愿赠与”备注无效
1. 金额与收入严重不符
141万余元的转账金额与刘强月薪5000元的收入水平严重不符,款项全部来源于变卖资产和举债,并非其真实无偿赠与意愿的表达。
2. 款项性质属婚约财产
所有转账均发生在双方筹备结婚事宜的关键阶段,钱款用途围绕婚房、婚车等婚嫁需求,具备鲜明的婚约财产属性。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给付,在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时,赠与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法达成,收受方理应返还。
3. 意思表示不真实
“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备注与刘强的巨额借贷事实相悖,是刘强为推进婚约、满足对方要求的被动表述,并非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法院结合男方收入证明、卖房卖车凭证、网贷借款记录综合判断,认定备注是男方为安抚女方、促成婚事被动填写。
4. 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公序良俗
女方以愿意结婚为条件持续索要巨额财物,却一直回避订婚、登记等实质婚嫁流程,被认定为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收受方应当返还。
三、判决结果与影响
一审判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判令王芳返还刘强118万余元(扣除同居期间合理共同生活开销、小额节日示爱红包等约23万元)。
二审维持原判:王芳不服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边界明确:此案确立了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认定标准:即使转账备注“自愿赠与”,若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或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仍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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