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
26-07-03 09:32 微博认证: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

#苏苏普法课堂#【每日学“典”:承包国有农用地,经营权益有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三条: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法治日报 http://t.cn/AXoGjNI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