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5000转女友141万分手诉还#新疆一名男子月薪仅5000元,恋爱期间为结婚卖房、借贷,向女友转账141万余元,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118万余元。这背后涉及的法律逻辑是什么?普通人能学到什么教训?
案件详情
1
相识相恋:2023年9月,刘强(化名)与王芳(化名)通过网络相识,同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
2
持续催款:恋爱期间,王芳多次提及购房、买车、装修等婚嫁事宜,催促刘强筹集资金购置婚房、婚车。
3
疯狂转账:为结婚,刘强变卖自有房屋、车辆,向亲友借款、网上贷款,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向王芳转账共计141万余元,部分备注"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4
债务危机:刘强因过度借贷深陷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出借人采取催收、起诉等途径追责,最终导致两人分手。
5
法院判决:2025年,刘强起诉要求返还141万。法院认定该款项具备婚约财产属性,判令王芳返还118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为什么判返还?
核心认定:婚约财产而非普通赠与
法院认为,转账均发生在双方筹备结婚事宜的关键阶段,具备鲜明的婚约财产属性。"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备注与刘强的收入水平、巨额借贷事实相悖,是刘强为推进婚约、满足对方要求的被动表述,并非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
借婚姻索取财物,违背公序良俗
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看出,王芳以愿意结婚为条件向刘强索要财物,这让刘强形成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财产赠与承诺。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王芳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恋爱转账的法律定性
转账类型 典型特征 分手能否追回
普通赠与 520、1314等特殊金额,节日红包 一般不能
借贷 备注"借款"、有借条、聊天记录明确 可以
附条件赠与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 可以
#微博智搜内容共创计划#
共同消费 约会、旅游、吃饭等共同支出 不能
发布于 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