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柿园片区2013年拆迁安置协议,逾期十几年未交付安置房,长期拖欠临时安置过渡费。在行政协调、调解途径全部穷尽之后,回迁群众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依法取得胜诉生效裁判文书。
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给付类生效判决符合条件必须依法登记立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强制执行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导致胜诉债权无法兑现。
项目逾期安置在先,疫情、暴雨属于后续发生的事件,依法不能免除前期长期违约责任;百姓胜诉之后执行程序卡壳,生效判决失去强制约束力,群众依法维权的闭环被阻断。
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有案不立、执行搁置,会让司法维权失去实际意义。@郑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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