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阿星
26-07-03 08:25

隐患图例对标:叉车货叉站人隐患对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规定,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特种设备。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载人。第八十四条:违规使用特种设备,可处3 万~30 万元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 81-2022)5.1.4(6)明确规定:严禁在货叉上站人,或利用货叉起升载有人员的装置。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禁止利用叉车货叉或属具载人升降,违者可处5 万~20 万元罚款。
主要危害:人员坠落伤害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