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品牌LV把一家奶茶店茉莉奶白告上了苏州中院,认为后者侵犯了LV的商标,而且法院判构成侵权,要奶茶店赔1030万。
两个logo 在这里,这个是LV的7 件四叶花卉图形注册商标,而这个是茉莉奶白用到的四叶花卉 LOGO,您觉得像吗?
LV认为像,而茉莉奶白茉莉奶白两大核心抗辩理由:
1:图案是茉莉花通用自然图形;
2:奢侈品皮具与茶饮行业无竞争、不会混淆;
但法院没有认同茉莉奶白的抗辩,他的裁判逻辑是分3层:
首先是图形的比对,
LV 四叶花卉图形:对称四瓣、中心星型镂空、均匀花瓣造型,是 LV 百年老花 Monogram 核心识别符号,具备极强独创性;
茉莉奶白 LOGO:完全复刻同款对称四瓣 + 中心留白结构,花瓣比例、外轮廓视觉高度重合;
按照法官逻辑普通消费者看到奶茶包装、门店招牌上的四叶花,会第一时间联想到 LV,容易误认为二者存在联名、授权、品牌合作关系,满足商标侵权 “混淆可能性” 核心要件。
至于被告说的图案是茉莉花通用自然图形,法官认为自然界茉莉花形态多样,无统一固定四瓣对称星型标准样式;
茉莉奶白刻意选用与 LV 注册商标完全一致的标准化对称四叶造型,并非对自然花卉的常规艺术简化,超出合理借鉴边界。
其次,法院认定 LV 四叶老花为在中国境内高度知名的驰名商标:运营百年、全球大范围宣传、奢侈品领域顶级知名度;
认定了LV的知名度,就等于给予了LV不只是皮具,而是跨类别的保护,那就直接否定了茉莉花奶白抗辩:一个卖皮具,一个是做茶饮,没有竞争,不构成侵权。
最后,是关于茉莉奶白的主观恶意,他自己有去申请十余件同款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全部被国知局驳回,唯一一件驳回复审也已失败、无后续起诉,企业明知图案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在LV起诉前是发了律师函,提示过侵权风险的,但茉莉奶白仍持续全渠道使用涉案 LOGO;
为什么判赔1030万这么多?
法院的逻辑是侵权范围极广:全国连锁加盟模式,线下门店、线上全域长期大规模使用;
主观恶意严重,明知侵权持续牟利,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恶意侵权,可顶格酌定损失。
所以是1000万认定是经济损失,而那30万是维权开支。
茉莉奶茶提出坚持上诉,按照上面的分析,要翻盘的可能性不大,最多会是小幅下调赔偿金额的数额。
若二审维持原判,茉莉奶白就需要彻底更换全套视觉标识,并足额履行赔偿、还有那个很难受的6大平台(品牌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小红书及抖音)的致歉义务。
会是对茉莉奶白很大的打击。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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