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薪5000转女友141万分手诉还#
一、 案件基本脉络
当事人与时间线:2023年9月,刘强与王芳通过网络相识,同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刘强持续向王芳转账共计141万余元。
巨额资金来源:刘强月收入仅5000元,为筹集款项变卖了自有房屋、车辆,并向亲友借款、办理网上贷款等方式凑齐了141万余元。
纠纷爆发:因过度借贷深陷债务危机,多家金融机构和出借人采取催收、起诉等途径追责,最终导致两人分手。2025年,刘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芳返还141万余元。
二、 法院为何未采纳“自愿赠与”备注
王芳虽辩称所有款项系赠与且有“自愿赠与,无需返还”的备注为证,但两级法院均未采纳这一主张,核心判定逻辑如下:
裁判维度 法院认定详情
金额与收入严重相悖 141万余元的转账金额与刘强月薪5000元的收入水平严重不符,款项全部来源于变卖资产和举债,并非其真实无偿赠与意愿的表达。
用途具备鲜明婚约属性 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转账均发生在双方筹备结婚事宜的关键阶段,资金用途均围绕购房、买车、装修等婚嫁相关事宜展开。
属借婚姻索取财物 王芳以愿意结婚为条件持续向刘强索要财物,在刘强无力负担后仍不终止,属于法律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意思表示不真实 “自愿赠与”的备注是刘强为推进婚约、满足对方要求的被动表述,与其低经济收入、巨额借贷事实相悖,并非真实、自由的赠与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 判决结果与法律依据
一审判还118万余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判令王芳返还刘强118万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王芳不服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刘强已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婚嫁合意,王芳则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t.cn/AXoVw7bH
发布于 海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