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婚内强奸案被告人已羁押15月# 啊,热搜里写到的这位急了眼的姐姐,不就是那位当初说自己弟弟没有强奸,而是“殴打女方以后想哄哄她”的那位姐姐吗?
呵,都把人打成轻伤一级了,法律定义的轻伤可不是小伤啊,这姐们还说“强奸”是“哄女方”呢,真是到了睁眼说瞎话的最高境界。
而且,大家注意了,女方的轻伤可是在 L2 至 L4 腰椎啊,正好就在骨盆的上方。强奸的时候,必然会牵扯到这个部位的骨折断端。
骨折那可是非常痛的。男方这时候还压着女方强行发生性关系。骨折断端还正好就在发生性行为那个着力点的上方。在男方强迫女方发生性关系时,那个骨折的断端,就在不断的摩擦摩擦摩擦。。。
就算是军统拷打特务,所用手段也就不过如此了吧。
我记得之前的报道中,这位姐姐曾说过录音中女方没说不同意。她当然没办法说“不同意”了,她那张嘴当时全拿来呼痛了好吧!况且都打成这种程度了,还敢说“不同意”不是激怒施暴者找死么?
另外,我想说的是,这位姐姐口中所谓的“女方出轨”,这一点是存疑的。因为案发时,媒体报道的是,男方安装的录音笔录到了妻子在房间中和其他男人说丈夫坏话。
此时正处于离婚冷静期,要是不恨对方也不可能离婚啊,背后说点坏话不是很正常?
退一万步,即使女方真的出轨,也并不能成为男方强奸女方的借口。
她出轨,她私生活不检点,就可以被强奸吗?那在座各位,还是从母亲荫道里爬出来的呢。就可以[哔——]吗?
还是那句话,对方出轨可以离婚,没必要触犯刑法把自己搭进去。不要用别人的错,来惩罚自己。 http://t.cn/AXocPo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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