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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论证,中国古代的“天道”观念并非仅仅是前现代的宇宙论遗存,而是蕴含着一种可以被现代生态法学重新激活的规范性内核。通过将“天道”转译为“生态完整性”,将“礼”转译为“生态位法律人格”,将“钦若昊天”转译为“敬畏行星边界”,将“天人感应”转译为“生命共同体反馈机制”,本文构建了一条从《周易》《尚书》经董仲舒,直至当代生态法哲学的思想谱系。论文的核心命题是:“生态法”的本质,并非人类对自然的单向立法,而是对生态系统自身运作法则的倾听与规范化——这正是古典“礼法”以“各正性命”为鹄的的深层逻辑在当代的回归。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