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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王新伟、丹东市人民政府市长蒋冰、丹东市公安局局长欧阳群超、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局长郑策、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院长宋丹:
你们好!
我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受害的单亲妈妈。一个人带三个未成年人。2021年10月,我不幸遭遇电信诈骗,总计被骗76.75万元,其中4万元涉案赃款直接转入张晓龙个人银行账户。
涉案人员张晓龙,已由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抓获查办,后经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刑。
但判决至今,罪犯张晓龙未进行一分钱退赔,我这笔4万元的血汗钱始终无法追回,家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日常生活陷入艰难困境。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责令退赔,受害人的合法财产理应及时返还。
本案审理期间,元宝区人民法院从未联系过我这名实际受害人,未依法判令张晓龙对我进行退赔补偿。后续我自行依法提起相关维权诉讼,却被元宝区人民法院审核驳回、层层阻碍,合理合法的维权途径受阻,自身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公正处理。
在此实名恳请各位领导重视我的受害案件,督促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振兴公安分局重新核查研判张晓龙一案,依法追缴涉案赃款,强制责令张晓龙返还被骗的4万元,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公正,还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
本人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可随时提供转账流水、报警立案材料、刑事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只求依法追回被骗损失,公道自在人心!@平安辽宁 @丹东市元宝区法院 @丹东平安振兴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丹东市元宝区刑警队 @元宝检察@丹东市元宝区法院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元宝检察 @丹东平安振兴 @丹东市元宝区法院 @平安辽宁 @平安丹东 @丹东平安振兴
受害人维权 #辽宁丹东司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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