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法院
26-07-02 22:20 微博认证: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每日学“典”:小区内共有部分,业主共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http://t.cn/AXSuaCJ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