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觉得14岁还是个孩子的话,请看完这个新闻。
2025年盛夏,云南曲靖罗平县马街镇,两名初中同学,14岁的蒋某某与15岁的方某某,一场夏夜聚会,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命案。
1. 7月6日22时10分
被害人方某某接到同学邀约,前往村内农户家中参加未成年人聚会,当晚一共十余名同龄人到场,蒋某某也在其中。二人本就是同村邻里、同班同学,此前并无深仇大恨。
2. 7月6日23时30分,聚会散场
天色漆黑,组织者安排蒋某某护送两名女孩返程。他先将第一名女生安全送回家,没有立刻折返,执意单独护送方某某回家。
3. 7月7日凌晨,行凶杀人
二人行走在乡间公路旁,蒋某某临时起意,意图性侵。被害人奋力反抗、大声呼救,深夜旷野无人闻声。蒋某某害怕罪行暴露,双手死死扼住女孩颈部,致使其机械性窒息死亡。作案后,他拖拽尸体两百余米,拍摄被害人私密照片,试图藏匿尸体,最终将遗体丢弃在路边。
4. 7月7日凌晨1时20分
两名少年骑行路过路边,发现倒地的被害人,家属第一时间报警。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勘查,锁定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 7月7日当日
民警在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6. 7月8日
罗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
2026年3月30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当庭查明全部作案细节,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证据完整,被告人自愿认罪。
控辩双方围绕量刑展开辩论:辩护人以未成年、坦白情节请求从轻处罚;被害方坚决要求顶格量刑。
2026年4月28日,一审公开宣判,曲靖中院作出判决: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裁判理由: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事后毁灭证据,情节极其恶劣,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法律明令禁止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已是未成年人刑罚上限。
因为作案人作案时14周岁,所以不会死刑,而且服刑1年6个月后就可以申请减刑,虽说是无期徒刑,但实际执行下来也不过20年左右(这是在很少减刑的情况下),实际可能更低。
所以他出来的时候大概30多岁,正是人生的好时候,但是那个被他杀害的女孩,永远停在了15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