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7-02 18:53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又看到#白鹿 喝茶替身#,感觉今天是替身日……

但#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一张从未在正片中出现的光替走位花絮截图,是如何流出到特定粉丝群体手中并被公开传播的?

而且,我发现最近很多热搜都是这样来的。

如果说盗版全集是“明枪”,那么这种零散未公开物料的流出就是“暗箭”啊,它更隐蔽,但法律后果同样不容小觑。

首先,未公开物料和正片一样受法律保护。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这些内容,即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看,未公开的影视物料还可能构成商业秘密。

那么,谁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1. 内部人员(剧组工作人员、合作方等)

如果泄露源自剧组内部人员或合作方,其行为首先构成民事侵权,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若相关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还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若泄露内容涉及未公开的核心剧情、制作细节等,还可能被追究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2. 首次公开传播者

无论是最初将截图传给粉丝群的内部人员,还是将该截图公开发布到社交平台的首位传播者,均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

3. 扩散传播的粉丝

主动转发、扩散未公开物料,也将构成共同侵权。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