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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回家路上出车祸,家长就把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 30 万。这案子一出来,大家都在讨论学校的安全责任到底有没有边界?
嗯,这个案子确实很典型,也很有争议。他最后法院的判决,尤其是终审判决,其实是给学校的安全责任画了一条非常清晰的线。
事发生在 2020 年 11 月,一个寄宿中学的学生高某放假离校,结果第二天下午,他骑着电动车载着两个同学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货车。他自己当场就去世了。
是的,交警认定货车车主和高某他俩负同等责任。但高某的父母觉得孩子是在学校寄宿的,才 14 岁不到,学校没教育好,所以就把学校告了,要 30 万赔偿。
你看,这个寄宿和未成年就是家长主张学校担责的关键点。那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我听说这案子还经历了一波三折。
没错,它是一波三折。一审法院判学校要补偿3万,但学校不服,上诉了。最后二审,也就是终审判决,直接撤销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家长的所有诉讼请求,学校一分钱都不用赔。
哇,从赔3万到完全不用赔,这个反转也太大了!二审的法官到底是怎么想的?他们依据的是什么?
核心就是两条,第一条是明确了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有非常明确的。时空边界,就是说学校的责任只限于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这个时间段和校园这个空间范围之内。
哦,我明白了,就是说学生一放假,人离开学校了,学校的管理和控制就结束了,那之后他在校外干什么,学校就管不着,也管不了了。
完全正确。法院认为,强行要求学校为已经离校的学生在假期的校外意外担责,是过度扩大了学校的责任范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在节假日非学校工作时间。自己在校外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学校本身没做错什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个案子事故发生在放假离校的次日,在公共道路上,完全在学校的责任范围之外。
这听起来很在理,那一审的3万块钱是怎么来的?既然学校没责任,为什么一审会判补偿呢?
这就是二审要纠正的另一个关键点,就是一审错误的适用了公平原则。一审可能觉得,你看孩子出事了,家长多可怜,学校是不是该表示一下?对,就是和稀泥。二审法官明确指出,司法裁判不能这么干。公平原则的适用是有非常严格的法定条件的,不能单纯因为学生遭遇了不幸,家长有损失,就反过来推定学校有过错,让学校来兜底补偿。
所以不能因为结果惨,就去找个看起来有钱的单位分担责任。
是这个道理。判断学校要不要担责,核心标准是。看学校有没有履职过错,以及过错和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个案子里,学校没有任何履职上的瑕疵,所以就谈不上补偿。
这个终审判决真的很有力量,它等于是在告诉大家,学生出事学校必担责,这种想法是错的。那对于学校来说,从这个案子里能得到什么具体的启示呢?以后具体该怎么做?
启示主要有四点。首先就是我们刚刚聊的,学校管理者和老师们心里要有数,法律的边界到底在哪?学校不是学生的 24 小时保姆,责任不是无限的。
嗯,得有底气,对不合理的索赔说不。那第二点呢?
第二点,虽然这个案子学校最后无责,但一审也提到了,说学校可能不注重安全防范知识教育,这说明安全教育做没做,做的好不好,在法院眼里是有影响的。所以常态化的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这些教育就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放假前。
而且不能光说不练,得留下证据。
对,这是关键,比如班会记录。安全教育课的photos,发给家长的通知,家长的签收记录等等,万一有纠纷,这些都是证明你已经尽到教育职责的有力证据。
明白了,做事要留痕。那第三点呢?
第三,要规范离校放假的流程。比如放假前通过班级群书面通知,明确告诉家长放假时间。并且强调校外的安全监护责任已经转移到家长身上了。对于寄宿制学生,要确保他们是正常合规的离校。这些完善的告知记录也是厘清责任的重要依据。
其实就是把家校责任交接的手续做的明明白白。那最后一点呢?
最后一点就是面对不合理的索赔,学校要敢于依法维权。这个案子里的学校一审输了,但他们没有选择花钱买平安,而是坚持上诉,最终赢了。如果学校自己确信没有过错,就不能怕麻烦。怕影响声誉就妥协,每一次花钱消灾,都可能助长出事就找学校的社会心理。
说的太对了,所以总结下来,这个案例其实是在重塑一种责任共识。校园安全需要家庭和学校共同努力,但责任不是学校一家包揽的。学校的责任范围就是从学生进校门到出校门,对学生正常离校后的安全,学校没有保障义务。
是的,学校无责就是无责,这才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保护。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