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茉莉奶白,由于看不到完整判决书,所以只能靠推测,看看判决的103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先说好,只是好奇法院怎么算出1030万,其他判决并不等于认可,且判决书还没看到,所以很难有别的意见(划重点)。所以本文只是猜测法院算出这个数字的逻辑#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以案说法#
目前根据网传的部分判决书截图,只知道案件受理费293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5800元,根据案件受理费推算LV主张的赔偿额有可能在5000万-6000万之间,所以,1030万是法院综合各个因素,酌定的金额。
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有明确顺位:依次为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费的合理倍数,前述三项均无法证明时,适用500万元上限的法定赔偿;若侵权人存在主观恶意且情节严重,可在前三项计算基数的基础上,处以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
我们可以用排除法逐一筛选本案的适用路径:
其一,权利人实际损失可以直接排除。LV主营奢侈品箱包服饰,与茶饮赛道不存在直接的市场替代关系,无法举证证明自身产品销量、利润因被诉侵权行为出现直接下滑,实际损失的计算路径不具备适用基础。
其二,计算侵权获利,茉莉奶白全国门店超几千家,绝大多数为加盟模式,核心财务数据分散在各加盟商主体,加盟体系下侵权获利的统计本身较为复杂。总部能够掌握自身销售及加盟收入,但全国加盟门店形成的整体获利是否全部纳入侵权获利计算、如何统计以及如何举证,实践中均存在一定难度。退一步讲,即便能查清整体营业利润,还需要拆分四叶花卉图形对利润的贡献比例。该图形仅为品牌视觉体系的组成部分,产品口味、定价、门店选址、品牌运营等都是盈利的影响因素,商标贡献率几乎没办法计算。
其三,许可费合理倍数不具备适用条件。LV的核心图形商标从未向茶饮品类发放过商业许可,市场上不存在可比的许可交易案例,缺乏参照基础。
其四,本案不适用纯法定赔偿被金额。现行商标法法定赔偿的上限为500万元,本案1000万的赔偿额已超出上限一倍,不可能是单纯的法定赔偿。
排除以上路径后,实务中符合本案特征的计算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裁量性赔偿,即突破法定赔偿上限的概括酌定。在第一种是依据侵权获利路径进行概括酌定。在案证据已经足以证明侵权获利明显高于法定赔偿上限,只是无法精确计算具体金额,法院并非适用法定赔偿,而是在侵权获利计算路径下结合全案证据进行概括酌定。本案中,法院可以结合门店规模、单店营收水平、侵权标识的使用场景、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概括认定侵权获利远超500万,进而酌定1000万的赔偿数额。这种模式下的赔偿本质是对侵权获利的估算。
第二种是包含惩罚性因素的酌定赔偿。法院也存在另一种裁判思路,即根据在案证据概括确定侵权获利基数,在能够达到相应证明标准的前提下,再结合主观恶意及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中认定恶意,可能是这样,多件四叶花卉图形商标长期处于驳回复审、无效等程序状态,说明其对于相关权利风险具有较高认知。在此背景下仍持续扩大商业使用,可能成为法院认定主观恶意的重要因素之一。叠加门店的覆盖规模、广泛的线上线下传播范围,完全满足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适用惩罚性倍数,最终得出1000万的整数赔偿额。
无论采用哪一种路径,1000万这个整数,我们认为是酌定的概率大一点。至于30万元的维权合理开支,则属于知产案件的常规范畴,涵盖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符合同类案件的合理开支标准。
被告现在要上诉,所以一审判决不会生效,对于被告来说,更麻烦的是,如果二审维持,一方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法院判决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全国门店涉及侵权标识的店招、包装、物料、宣传页面等均需停止使用并完成替换。相比赔偿金额,这部分品牌重塑与供应链更换成本,又是巨额数字。我们等判决书出来再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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