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告赢茉莉奶白,赔了1030万。
法律上没毛病,商标权是硬通货,你用了人家的注册图形,哪怕是自己设计的“撞车”,在商业使用里就是侵权。法院判得清楚,赔偿金额也是按营收占比算的,逻辑闭环。
但舆论炸锅的点在于“文化归属”。很多人觉得LV那老花四叶草,根子上就是咱们唐代的宝相花纹,现在西方品牌注册了商标,反过来告中国品牌“抄袭”,这感觉就像自家祖传的东西被邻居拿去挂了牌,再回头收你租金一样憋屈。
这种情绪我能理解,但在商业规则里,谁先注册、谁有显著性,谁就有话语权。茉莉奶白之前申请商标被驳,说明官方也认定了近似风险。这事儿给所有新消费品牌提了个醒:蹭文化意象可以,但别碰人家已经圈好地的知识产权红线。
至于心里那口气,可能只能等二审看看有没有新转机,或者未来我们在文化出海上更有话语权时,才能把这种“被定义”的委屈慢慢洗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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