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2 18:05 微博认证: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内蒙古婚内强奸案被告人已羁押15月#婚内强奸案羁押15个月事件,检方回应婚内强奸案羁押15个月:“有必要继续”,”。我想说说这“必要”两个字。

这案子拖了一年多,开始喊超期羁押,要求取保候审。检方回应了,四个字有必要继续。

我看了一下检方给出的理由,条条都在点上。第一,被告人具有暴力倾向,存在社会危险性。这不是推测,是行为本身说了算,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摆在那,腰椎横突骨折,殴打、辱骂、强行发生关系,还拿手机拍下来。这不是一时冲动,是一整套暴力控制。

第二,被告人在庭审中不认罪认罚,未获谅解,未达成和解。可能有人可能会说,不认罪是他的权利。但刑诉法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逻辑很清楚:态度本身就是判断人身危险性的重要参考。一个拒不认罪、被害人至今没有谅解的暴力犯罪被告人,放出去会不会对被害人构成二次威胁?这个风险评估,检方显然做了。

第三,三次体检显示身体无异常。常用的“健康原因取保”这条路,在体检报告面前被堵死了。

第四,法律本身就有明确规定,涉嫌强奸罪这类严重犯罪,一般不予变更强制措施。不是检方想关就关,是法律在这类案件上的态度本来就严。

再说办案期限。案子确实拖得久,但超期羁押的判断不能只看时间。鉴定、补充侦查、管辖权协商、疫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延期,法律是认的。重要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是走形式,检方这次给出了实质性的风险评估,不是一句“继续关着”就完事了。

我觉得这案子最刺痛公众神经的,是“婚内”两个字。有人至今觉得,夫妻之间不存在强奸。但法律早就改了,离婚冷静期、分居状态、暴力胁迫,任何一个要素叠加进去,都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婚内不是施暴者的免罪金牌。

所以,检方说“有必要继续羁押”,我认为这个判断站得住脚。这个实现不能只看快慢,更要看稳不稳。如果说,对一个拒不认罪、暴力倾向明显、被害人仍未得到任何抚慰的被告人来说,继续羁押既是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司法应有的态度。你对这个案子怎么看呢?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