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发布
26-07-02 16:46 微博认证:丰都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

【新闻观察·热点锐评】这是一起“小标的额、大法治意义”的典型消费维权案件。4元钱的过期薯条换来1000元法定赔偿,不仅是消费者的个人胜利,更是《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生动实践。

首先,为这位较真的消费者点赞。 颜某完整的证据链——实物、小票、视频、支付凭证,是维权成功的关键。这提醒我们:面对侵权,沉默才是对违法者的纵容,法律只保护敢于主张权利的人。

其次,1000元赔偿不是“小题大做”。 《食品安全法》设立最低赔偿标准,就是要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商家敬畏食品安全红线。4元获利虽微,但过期食品一旦危害健康,代价无法估量。这份判决传递了明确信号:食品安全没有“差不多”,只有“零容忍”。

再次,法院的小额诉讼程序值得称道。 即便商家拒不到庭,法院仍依法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让维权不再“得不偿失”,极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门槛。

这4元钱,买回的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为较真的消费者点赞,为公正的司法点赞,也希望所有经营者引以为戒——合规经营,才是最好的“护身符”。 #买到4元过期零食凭证据获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