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家杂志
26-07-02 16:23 微博认证:《中国慈善家》杂志官方微博

【新规:禁止社会团体设立四类分支机构】民政部7月1日发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8月1日起施行。

新规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此外,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会员重复收取会费。代表机构不得发展会员、取得收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不得违规或者变相违规收费,连续2年未开展活动应当予以撤销。(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