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7-02 15:43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爸爸的爱是给你一整个公司。

近日,张雪峰(张子彪)将其持有的苏州研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约10.86%股份全部转让给11岁的女儿张姩菡。

#张姩菡接手张雪峰公司股份#

挺感动,也觉得挺美好的。

不过,我也看到有网友留言:原来未成年人可以做股东?

借由此,做一普法。

#我想到一个法律问题# ,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7年《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明确:“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路径多元: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接受遗赠等方式成为股东,也可作为发起人股东。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

股权作为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完全可以成为持有主体。

但持股不等于掌权,未成年股东的权利该如何行使呢?

未成年人持股的核心特征是 “持股不掌权”*,享有财产性权益,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公司法上,股东权利分为两类:

自益权(财产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未成年人可纯获利益,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接收和管理。

共益权(管理权):表决权、知情权等——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行使。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姩菡2015年6月出生,目前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那么其股东权利由监护人(母)代为行使,监护人在行使权利时须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