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主张:
原告以Emotional Oranges投入了一定制作费用为依据,主张被告开展了单人演艺活动。
法官反问原告:“你方是否认可拍摄工作已经中止?”
原告答复:“我方不予认可。”
法官表示,原告称从Emotional Oranges处得到了与事实不符的答复,对此法官建议原告不要再反复坚持该主张,不如直接调取账户流水进行核对
发布于 广东
原告方主张:
原告以Emotional Oranges投入了一定制作费用为依据,主张被告开展了单人演艺活动。
法官反问原告:“你方是否认可拍摄工作已经中止?”
原告答复:“我方不予认可。”
法官表示,原告称从Emotional Oranges处得到了与事实不符的答复,对此法官建议原告不要再反复坚持该主张,不如直接调取账户流水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