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热门##关注天津闽商刘忠南悲惨呐喊#
一腔热血付天津,欲哭无泪两手空——福建商人刘忠南在天津投资血泪史
福建籍商人刘忠南,说起在天津市东丽区投资建厂的种种经历,抑制不住的激动,“这几年,没睡过一天好觉,除了一身病,我现在可谓是一无所有了,扔在大街上谁还能相信我曾经也是个老板,别人都以为我是个疯子!我已经穷到快要饭了,现在能活着全靠好心人接济!”刘忠南如是说,满眼掩饰不住的疲惫和伤悲。
【千里迢迢赴津投资】
刘忠南是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创办于2008年,是一家专门从事农副产品水果加工蜜饯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现代化生产型企业。
天津市东丽区育才中学因发展需要,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邀请刘忠南将其经营的泉源公司搬迁至国防教育基地院内,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天津市东丽区育才中学将坐落在校园内最北端的养殖小区10亩土地租赁给泉源公司,用于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租赁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止,租赁期共25年。
此外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校方除“保证所租场地正常使用,负责解决任何第三方异议”外,还需为公司提供水电连接条件、交通道路、监督加工厂房和办公场所建设等。泉源公司除依法依规经营、享有自主经营权外,还需履行“在场地内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等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动工”等。
基于以上约定,2012年6月20日,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新增租赁土地面积1050平方米(位于泉源公司南侧长70米、宽15米),新增加租赁土地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刘忠南说,“我们是根据协议,并经育才中学同意,泉源公司在上述两块土地上分别建设了厂房及办公场所。此外,公司还为育才中学垫资建造了操场围墙、道路、厕所等配套建筑,并约定垫付资金从租金中抵扣。我们总投资建设花费近……亿。”
【暴力强拆致使企业惨遭覆灭】
本以为一切都在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令刘忠南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厂区建成不久,企业刚刚运转起来,便遭受了灭顶之灾。2019年10月22日,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以“违法建筑”为由,在没有进行任何公示公告,也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组织数十名人员,挖掘机,强行将正在上班的工人赶出,断电,封门堵路。在短短一天之内将其辛辛苦苦,耗费巨资投资建设的厂区,厂房,拆了个干干净净,眼睁睁看着自己所有的心血毁于一旦,刘忠南心如刀割,“没有人告诉我为什么,也没人跟我说是什么原因,我的厂子就这么光天化日之下被强拆了,当时还正值工人上班时间,价值千万的机器设备被掩埋,就连所有的生产原料也随之被掩埋在了废墟之下”刘忠南说。
“我去找他们理论,可遭到了他们的殴打,手机也被抢走了……”刘忠南说,直到自己报警后警方赶到,他才拿回了手机。
“厂里的一些设备,还有一些原材料、半成品,都还没抢救出来,甚至还有一些工人的衣服和生活用品也没来得及拿……”刘忠南说,虽然他们竭力抢救了部分,但依然损失惨重。
根据刘忠南整理的资料显示,此次拆除造成的资产损失包括原料库、成品库、辅料、内包材、外包材、半成品,还有硬件设施配套等,损失金额超5000万元
【为求公正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办的拆除行为不符合规定,”刘忠南说,“首先这个事没有直接通知到我。另外,拆除现场他们也没有拿任何的法律文书、红头文件等,直接进行了强拆。”
经天津市福建商会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证实,“我们也认为这个拆除的程序是有问题的,所以建议他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的。
首先要进行调查取证。需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现场勘查记录违建房屋的现状,包括区位、房屋面积、结构以及修建时间等;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房屋的登记材料。这个过程中,房屋的所有人需要参与其中。
其次要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调查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该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的认定,并报相关部门审查。
再者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依据城市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规划部门需要事先告知房屋所有人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所享有的权利。
此外,据了解,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之后,还需要履行送达执法文书、审批强制拆除、制作拆除方案、实施拆除和验收以及结案归档这五个法定程序。其中执法文书需要送达当事人,如果实在送达不到的,还需要见证人见证送达过程。
显然,一些必要的程序在该街道办拆除刘忠南企业厂房的过程中并未充分履行。
为了弄清楚自己正常合法经营投资的工厂为何遭此强拆,刘忠南于2020年5月,对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事处提起了行政诉讼。
同年8月,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的坐落于东丽区国防教育基地院内厂房的行为违法。
但刘忠南认为,一审法院虽然支持了他对于街道办拆除行为属于违法的诉求,但对于“违建”的认定并不清晰,因此上诉至中院。
二审中,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已明确街道办存在对被拆除建设的建设者等相关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亦认定了街道办存在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的问题。2020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决定。同时对于刘忠南提出的“一审法院在论理部分即对行政赔偿争议表达举证责任分配的意见是不严谨的,这也是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交诸多证据和调证申请的原因。”观点进行了确认。
几经波折,在刘忠南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在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下,最终判定街道办强拆刘忠南企业厂房属于认定违建事实不清不实,强拆属于非法!
刘忠南表示,自己提起行政诉讼却没有提起行政赔偿的原因,是因为对于赔偿金额的认定双方存在争议,担心赔偿时间周期过长,因此先行确认街道办“拆除行为的违法证据”。
而对于该起事件中与泉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的天津市东丽区育才中学,刘忠南表示事发后校方一直称“无法处理”。然而,这与刘忠南和校方签订合同时,明确校方“负责解决任何第三方异议”的条款有所相悖。
校方李先生则表示“这个事属于政府行为,我们也只能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反映。”李先生说,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他表示当时的建筑是自己的前任领导处理的,自己并不清楚其中的来由,“违建也是由街道办核实的,具体问题建议找街道办了解。”
“事件发生后,校方和街道办一直在推诿。法院判决前和判决后,
我都将具体的损失情况和要求递交给了街道办,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处理。”刘忠南表示。
【非法强拆“占道理”正当维权“有过错”】
虽然经法院判决认定,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但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因非法强拆所造成近亿元的巨额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却始终没有个说法,为此刘忠南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这么多年为了讨要说法,刘忠南可谓是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其中心酸滋味只有自己最清楚。
从招商引资,投资办厂,解决众多就业问题的民营企业家,沦落为被政府,公安部门层层围追堵截的“逃犯”,刘忠南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与其斗智斗勇。经历过软禁,遭受过“绑架”,威逼利诱各种手段层出不穷,但刘忠南都挺了过来,“我不能倒下,再难我得站着,我得挺着,我要坚持下去才能对得起那么多帮助和支持我的人。”
“最让我想不通的是,明明违法强拆的是他们,为什么搞得我像犯罪了一样,”刘忠南表示,“法院已经判定了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他们为什么还要一错再错,非但不为自己的错误进行纠正,反而一再的为难我,难道真的是强拆有理,维权犯罪吗?东丽区的金钟街道办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犯下的过错去勇于承担责任和解决问题吗?还是说这些个相关的领导为了顾及自己的面子和帽子,不解决问题而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对此刘忠南也有几个问题想要问问东丽区金钟街道办及校方的相关领导:
第一问:金钟街道办事处当初是如何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对认定泉源公司的厂区建筑属于违建?是一场误会,还是另有隐情?
第二问:即便认定被拆厂房确实属于违建,是否也应当出具下达书面的公示公告,要求其限期拆除?
第三问:街道办在未经查实,未与企业确认之下就对企业厂房进行非法强拆,致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第四问:如果如执法大队所说,该厂房存在经济纠纷(拖欠校方土地租赁费)问题,那是否应该由法院判定之后,再由胜诉一方向法院申请拆除案涉房屋,并恢复土地原貌?
第五问:在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强拆事实违法之后,街道办岂能仅以一句拆错了就能敷衍了事?为何至今为止没有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第六问:泉源公司与育才中学签订的合同里面所约定的校方“负责解决任何第三方异议”的条款是否仅仅只是一句空话?校方是否也应该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不是简单的一句“无法处理”就应付了事?
第七问:在事件发生后,非但没人出面解决问题,反而围追堵截刘忠南,使其申诉无门,维权无路?
对于上述问题,刘忠南急切需要有人能够给予充分的解答,并尽快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近年来,国家高度提倡保护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而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办的做法是否与国家所提倡的政策方针背道而驰,此营商环境非但不能保护到民营企业,反而让人望而生畏,谈及色变。
最后说一句“非法强拆谁之过,正当维权不是错!”公之大不在于权大,而在于法大!这是法治社会本应该有的样子。希望天津市及东丽区各级政府相关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并关注闽商企业家刘忠南的案件,给予及时解决,让我们的企业家不能流血流汗又流泪,更不能让我们的企业家寒了心! @中国政府网 @全国人大 @中国长安网 @今日头条 @中国网新闻中心 @中国青年报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社 @中国之声 @中国网 @新华社 @新京报 @新华网 @新黄河 @新快报 @新闻110 @澎湃新闻 @红星新闻 @网易新闻 @南方周末 @南方都市报 @天津营商环境 @天津日报 @天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