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
26-07-02 14:13 微博认证:海关总署办公厅官方微博

#海关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9号(关于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新增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规定,现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的基础上,新增部分法律文书,新增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http://t.cn/AXo2cJ9z

  1.行政复议告知书.doc

  2.行政处罚决定自行纠正告知书.doc

  3.提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