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平安北京门头沟 持续开展出租房屋入户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全力清除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定有序的居住氛围。
案例一:近期,色树坟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近期,城子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李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