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南V
26-07-02 13:20

#同城热门##天津闽商刘忠南在津投资的悲剧#
控诉信
尊敬的上级有关领导您好!
我叫刘忠南,系天津泉源食品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50125197107070012,现就本人合法权益遭严重侵害一事进行控诉,恳请上级部门介入调查,还我公道。2019年,本人企业遭天津当地政府违法强拆,天津两级法院已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此前,企业经营正常,2015年办理的132万元经营贷从未逾期。强拆导致企业停摆,无力还贷,这本是政府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引发的困境。
然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却判决我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将我名下唯一住房(评估价300余万元)以153万元强制拍卖。该房屋抵押期限已于2020年5月届满,依法不应再作为执行标的,且唯一住房的执行未预留任何过渡费用,导致我一家四口无家可归。
更令人愤慨的是,执行程序存在多处严重违法:法院拍卖前未通知本人,仅因我偶然发现才知晓,法拍后,第三方法拍公司在无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威胁恐吓家人搬离,擅自更换门锁,将屋内企业账目、合同、字画、家具等财物全部清空,至今不知所踪。我报警后,警方以“法拍房”为由不予立案,法院对我的执行异议申请置之不理,执行法官甚至威胁“上访就扣人”,民生银行亦阻挠我向上级反映问题。
如今,我因无家可归妻离子散,大女儿失联,企业因账目丢失无法处理后续事宜,精神与财产遭受双重毁灭性打击。我认为政府强拆的违法代价不应由我个人承担,超期抵押房产被执行、财物遭非法侵占的事实,司法程序的严重失当。
我恳请上级部门彻查此案,纠正违法执行行为,返还被侵占财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我赔偿,还我一个公道,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彰显。
我于此前向社会及媒体通报了此事,后附有关媒体人士所撰写的新闻报道,我愿对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此致控告人:刘忠南联系电话:13752222266@中国政府网 @中国长安网 @中央纪委监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新华社 @今日头条 @中国网新闻中心 @中国青年报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社 @中国之声 @中国网 @全国人大 @新京报 @新华网 @新黄河 @新周刊 @新快报 @新闻110 @新闻晨报 @新浪热点 @新浪热点@新闻一加一 @天津日报 @津云新闻 @天津营商环境 @京津冀之声FM1006 @津云 @天津发布 @天津交通广播 @平安天津 @天津微博房产 @新浪天津 @天津卫视 @天津12345 @天津身边事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和平检察 @华商网 @华商报 @大河报 @大皖新闻 @大象观点 @大象新闻 @大风新闻 @澎湃新闻 @红星新闻 @潇湘晨报 @极目新闻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