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解释不合适。如果老人是有文化的,应当知道继承,所有与处理等词汇的区别,我觉得在没有排除老人对女儿完全失去亲情的情况下,将王女士认定为遗嘱执行人比较合适。如果是遗赠,法院这么处理就是有问题的,王女士可以不同意调解。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