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改造民居退租被索赔租户发声#
嘉兴的徐先生花30万改造民居,退租时却被房东索赔,这事儿可太不合理啦!
房东这波操作就是“两头吃”呀。房子本来“常年荒废、水电全无、整屋漏水、墙皮脱落”,简直就是个危房,要不是徐先生花了大价钱改造,根本没法用。结果房东倒好,享受了房屋改造带来的租金增值,年租金从5万涨到了8万,涨幅达60%,却还要让租户赔偿门窗和围墙的修理费,这不是空手套白狼嘛!租户出钱出力把房子弄好了,最后啥好处没捞着,还要倒贴钱,这上哪说理去呀?
虽然说《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改造房屋需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口头约定难以维权。但徐先生的改造是对原破败设施的合理修缮,又不是故意损坏房屋,房东凭啥索赔呢?而且房东只是口头提出5万元维修费,也没提供具体维修清单或鉴定报告,这索赔依据根本不充分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房东得拿出证据证明租户确实损坏了房屋,不然这索赔可就不成立哦。
现在租房合约大多只写明租客损坏需赔偿,却没有对租客自费增值改造的权益进行说明。这就导致房东很容易钻空子,事前模糊话术诱导改造,事后又单方面定规索赔。这种规则缺失对租客太不公平了,租客承担了改造的费用和风险,却没有相应的权益保障,这合理吗?明显不合理呀!
这事儿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充满了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完善租房行业规则,别让租客再吃这种哑巴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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