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改造民居退租被索赔租户发声#
浙江嘉兴返乡创业者徐先生花30多万元将一幢“常年荒废、水电全无”的民居改造为摄影咖啡馆,退租时不仅未获补偿,反被房东索赔门窗围墙维修费约5万元,而房东已将翻新后的房屋以更高租金转租,引发关于口头约定效力与“两头吃”的广泛争议。
一、事件核心:30万改造荒废老宅,退租反成被告
房屋原始状态:徐先生2023年租下该民居时,房屋处于“常年荒废、水电全无、整屋漏水、墙皮脱落”状态,几乎无法直接使用。
改造投入规模:经房东口头许可后,徐先生投入30余万元进行系统性改造,包括重做水电、修缮墙体、更换全套门窗、重建围墙、完成室内精装修,相当于重建了一幢房子。
退租遭遇索赔:2026年3月租期到期后,房东不仅未对改造投入做任何补偿,反而要求徐先生赔偿门窗和围墙的修理费约5万元,且未提供具体维修清单或鉴定报告。
房东被指“两头吃”:退租后,房东立即将改造一新的房屋以更高价格对外出租,年租从5万涨至8万,涨幅达60%,徐先生质疑房东“既享受改造带来的租金收益,又要求赔偿”。
二、争议焦点:口头约定难举证,权责边界模糊
1. 口头同意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715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出租人同意,但口头约定在对方反悔时难以成为维权依据。徐先生称改造全部经房东口头同意,却未写入书面合同,举证陷入被动。
2. “损坏”还是“修复”难界定
房东指徐先生损坏了原有门窗和围墙,但徐先生提供的改造前照片显示,原有设施早已破败,改造属合理修复而非损坏。根据《民法典》第710条,若承租人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http://t.cn/AXobFq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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