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这种讨论有点令人为难。因为形式学说是我们所敬爱的人提出来的。不过看来这还是较好的选择,特别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为了维护真理就得牺牲个人的东西。两者都是我们所珍爱的,但人的责任却要我们更尊重真理。那些提出这种意见的人,并不在先后顺序之中制作理念,因此他们提不出数的理念来。善既可以用来述说是什么,也可以用来述说性质,还可以用来述说关系。但是,就自身而言的善和实体在本性上却先于关系,关系似乎是存在的附属品和偶性,所以对于这些东西并不存在共同的理念。
此外,善的意义和存在的意义同样多,它既可用来述说是什么,如神和理智;也可用来述说性质,如各种德性;也可用来述说数量,如适度;也可以述说关系,如有用;也可以述说时间,如良机;也可以述说地点,如良居;诸如此类。这就说明,没有某种东西能是共同的、普遍的、单一的。不然它绝不能适用于一切范畴,而只能用于某一范畴。
#露花倒影#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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