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迟燕窝://@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所谓“第一次一般不判离”的惯性,在普通离婚纠纷里也许只是程序拖延;但在家暴案件里,它可能就是生死之间被错过的一道出口。应反思这一惯常操作的合理性。 发布于 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