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反走私
26-07-02 11:00 微博认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官方微博

#今日普法小课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从国外引进非禁止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经口岸检疫合格,准予调运至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指定的隔离场所实施隔离监管的,海关出具准予提离通知,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检疫审批机关报告。 ​​​​

 经农业农村、林草部门隔离监管合格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引种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凭隔离监管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办理相关海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