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改造民居退租被索赔租户发声#事件完整梳理
一、事件经过(浙江嘉兴,租户徐先生)
1. 租房背景
徐先生返乡创业租下一套长期荒废民居,房屋原始状态极差:断水断电、全屋漏水、墙皮大面积脱落,无法直接经营。为开摄影、咖啡小店,他仅取得房东口头同意,前后投入30余万元整体翻新:重做水电、修缮墙体、更换门窗围墙、改造外立面与庭院,近乎危房重建,房屋价值大幅提升。
2. 退租矛盾爆发
2026年3月租期到期正常退租,房东拒绝补偿装修投入,反倒向徐先生索要门窗、围墙维修赔偿;同时房东直接把翻新完成、增值后的房屋另行出租。
3. 租户核心诉求
房屋原本破败无法使用,30万改造全部增值房产,不存在人为损坏,不该承担维修费;房东无偿占有全部装修红利,应当补偿装修残值,质疑房东“两头获利”。
4. 房东立场
租户改动原有门窗、围墙结构,破坏房屋原始样貌,退租需恢复原状、赔付修缮费用,不认可任何装修补偿。
5. 现状
媒体介入协调,双方无书面装修约定,各执一词,纠纷尚未达成和解。
二、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715条+房屋租赁司法解释)
1. 改造同意是第一前提
承租人改造房屋必须书面确认房东许可;仅有口头承诺,租户举证难度极大。
经同意装修:租期届满无合同约定时,墙面、水电、围墙等**附合装修(拆不掉、拆除会毁房)**归房东所有;房东实际受益,法院可酌情判决补偿残值。
未经同意改造:房东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全部损失,租户无权索要装修费。
2. 房东不能过度索赔
房屋经整体翻新后价值提升,若门窗、围墙属于老旧破损原有设施,翻新属于必要修缮,房东无权重复索要赔偿;仅租户人为故意损毁部分,才可主张维修费。
3. 禁止恶意恢复原状
强行拆除全屋装修、砸毁墙体恢复破旧原貌,违背物尽其用原则,法院一般不支持房东此类诉求。
三、这件事暴露的租房大坑&避坑指南
风险点
大额改造只信口头约定,合同完全没写装修归属、残值补偿、退租修复条款,出现纠纷无书面证据维权。
必写进合同/补充协议3条
1. 明确房东书面同意全部改造方案,附改造前后房屋照片录像留存;
2. 约定租期结束后,固定装修(水电、墙体、门窗硬装)残值是否折价补偿、补偿计算方式;
3. 区分:原有老旧破损设施翻新不用赔偿;仅租户人为损坏物品需修复赔付。
四、网友热议两极观点
1. 支持租户:老房子本来没法住,租客自费重金盘活房产,房东收房涨租获利,反向索赔不合情理;
2. 偏向房东:改造只口头协商无书面凭证,租户改动原有建筑结构,合同到期理应复原房屋原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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