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就是所谓的低级粉高级黑
媒体搞有偿接待,民警也能?这俩用的是同一个标准?
你都说外资是二股东了,所以责任全是二股东的?因为二股东没受罚,所以大股东是冤枉的?闹出全球尽知的舆情了,还能有漏网之鱼,这个案子是谁判的?
在奶品上出过重大安全事故,是无可推卸的事实。把二股东抬出来,说他们涉嫌其中,也不干净,公众要小心警惕,这是可以的。
但非要在骂大股东时,强调二股东有重大过错却没受过罚,你tm给二股东洗白还是在抹黑law偏袒二股东啊?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