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万改造民居退租被索赔租户发声#
一、事件经过(浙江嘉兴,租户徐先生)
1. 租房背景
徐先生返乡创业,租下一栋长期荒废民居,房屋原始状态极差:断水断电、墙体大面积脱落、全屋漏水,无法直接使用。他计划开摄影+咖啡店,经房东口头同意翻新房屋,前后投入30余万元,重做水电、修补墙体、更换门窗围墙、翻新外立面与庭院,近乎整栋翻新,房屋价值大幅提升。
2. 退租爆发矛盾
今年3月租期到期正常退租,房东没有任何装修补偿,反而向徐先生索要门窗、围墙维修费;
更让租户难以接受的是:房东一边索赔,一边已经把翻新完毕、溢价更高的房子转租给新租客。徐先生控诉房东两头获利:租客自费完成房屋增值,房东坐享升值租金,还要反向索要赔偿 。
3. 当前进展
本地民生栏目《1818黄金眼》介入采访报道,双方各执一词,暂未达成和解,暂无法院诉讼消息。
二、全网舆论两极观点
站租户(多数网友)
1. 房屋原本破败无使用价值,30万改造完全造福房东,增值收益全归房东,再索赔不合情理;
2. 仅口头允许改造、无书面协议是双方疏漏,房东不能只享受装修红利,却要求租客承担老化损耗赔偿;
3. 租赁是双向契约,不能只约束租客、房东单方面攫取收益。
偏向房东
1. 房屋产权归属房东,租客改造没有白纸黑字约定残值补偿,到期固定装修依法归房主;
2. 门窗、围墙出现损耗,房东有权主张维修责任;
3. 口头许可不等于同意承担装修补偿,租客大额改造前未尽书面确认义务。
三、对应《民法典》法律解读
1. 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
墙面、水电、围墙等固定附合装修无法拆除,租期届满归房东所有;房东因装修获得房屋增值,不能再就正常损耗向租客索要维修费,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2. 关键漏洞
双方只有口头同意,无租赁合同补充条款:未约定退租装修补偿、残值折价、房屋损耗责任划分,租户缺乏索赔补偿的直接书面证据,维权难度大幅上升。
3. 相反情形
若租客未经房东许可擅自改造,房东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房屋损失。
四、租房改造避坑提醒
1. 大额翻新前,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写明:房东是否同意改造、到期装修归属、是否折价补偿、房屋损耗承担范围;
2. 入住全程拍摄房屋原始照片、视频留存证据,保留装修付款票据;
3. 区分可移动家具(租客可拆走)和固定硬装(无法拆除归房屋),不盲目大额投入无保障的固定装修。 http://t.cn/AXobpl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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