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
26-07-02 09:49 微博认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代表旁听观庭审,阳光司法润民心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强化法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6月29日上午,青阳法庭邀请梅岭街道人大代表观摩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庭审,梅岭街道人大工委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到庭旁听。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诉称其经居间介绍与被告王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拟购买王某名下房产。而王某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及出卖人,在明知房屋存在渗水、漏水、墙体开裂等重大质量瑕疵,却在交易过程中未向张某如实告知,导致张某收房后无法装修、无法居住,张某请求王某赔偿维修费用、租金损失、律师费。
庭审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代表们认真听审、仔细观摩。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节奏流畅。
【调解结果】
庭审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从鉴定程序、诉讼成本等角度出发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向原告支付8000元以了结纠纷、房屋维修问题由原告自行处理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向原告付清款项,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人大代表近距离接触庭审全过程,直观体验阳光司法、规范司法,也真切感受案件背后的民生矛盾,准确把握基层群众的涉法诉求,为后续践行人大监督、议案、提案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