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
26-07-02 09:44 微博认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晋法小课堂】婚内借款等于共同债务吗?

本期话题
夫妻债务承担是婚姻法律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钱,不管我知不知情,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到底哪些该共同还,哪些属于“个人账”?

【情景假设】
陈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先生向好友小李有笔借款,现小李到法院起诉要求陈女士与王先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
A. 小李如提供证据证明王先生的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陈女士应与王先生共同偿还。
B. 陈女士如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该借款系王先生用于个人消费,则属王先生个人债务,应由王先生个人偿还。
C. 陈女士辩解不知情,可免责。
D. 离婚协议可对抗债权人。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是:A、B。
此类案件,因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且该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夫妻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人个人承担。反之,则须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本期晋法小课堂带你理清这背后的法律逻辑!
什么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法律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原则: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字,都属于共同债务。
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原则:虽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共同债务。
哪些情况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以下这几种情况,通常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由举债一方自行偿还,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①夫妻一方婚前借的钱,且婚后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
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大额款项,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
③夫妻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④夫妻一方个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⑤夫妻一方为了满足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法官提醒
对于夫妻双方,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共同债务边界。婚姻存续期间,大额借款、投资等重大财务决策应共同协商,保留书面证据。如对债务不知情,应明确拒绝追认,并留存未参与借款、未享受利益的证据。遭遇诉讼时,积极举证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