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了头条文章:《法院判例:发票已开未领,状告税局被驳回》
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在于依法督促纳税人履行开票义务,而发票开具后能否实际交付,属于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的民事履行问题,不属于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范畴。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督促企业开具发票,即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http://t.cn/AXobKrHV
发布于 广东
发布了头条文章:《法院判例:发票已开未领,状告税局被驳回》
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在于依法督促纳税人履行开票义务,而发票开具后能否实际交付,属于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的民事履行问题,不属于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范畴。本案中,税务机关已督促企业开具发票,即已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http://t.cn/AXobKr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