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检察
26-07-02 09:12 微博认证: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戒毒人员含而不咽偷美沙酮转售获刑#】6月26日,据检察日报正义网:2025年6月17日晚,李某英(另案处理)联系农某购买美沙酮,并通过微信转账300元。随后,农某通知黄某珠,让黄某珠到高某姣家中购买150元的美沙酮,送至天等县某地交给李某英,农某从中获得20元辛苦费。6月23日下午,李某英再次联系农某购买500元的美沙酮。农某又通知了黄某珠。黄某珠向高某姣购买250元的美沙酮后,送至天等县某地交给李某英时,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

民警在李某英驾驶的车上查获美沙酮液体一瓶,重256.52克,含量0.033%;在黄某珠驾驶的车上查获美沙酮一瓶,重48.17克,含量0.032%。随后,民警在高某姣家的冰箱内查获两瓶美沙酮液体,共重2117.43克,含量分别为0.032%、0.029%。

“我们在讯问高某姣时发现,高某姣在天等县疾控中心接受戒毒治疗的过程中,通过‘含而不咽’的方式将戒毒替代治疗药物美沙酮偷偷带出,用于转售牟利。”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平告诉记者,高某姣的行为已涉嫌贩卖毒品罪,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5年9月28日,天等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高某姣、黄某珠、农某提起公诉。

今年4月9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姣、黄某珠、农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九派新闻 http://t.cn/AXSO6r8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