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心存侥幸上路 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6个月】
6月18日上午民警在长春东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4时许,一辆银灰色小轿车驶入检查区域,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称与家人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认为自己酒量好,且从吉林返回长春路程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在收费站被交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司机进行了安全教育,明确指出:无论饮酒多少,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即构成酒驾违法行为。一瓶啤酒同样会影响驾驶人的反应速度和判断能力,尤其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风险更高。民警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 分、暂扣 6 个月的处罚。
节日期间亲朋聚会增多,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确保自身和他人出行安全。
来源:吉林高速公安长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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