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集中宣传日活动】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为推动新法精神落地生根,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集中宣传日主会场设在乐都区中心广场。
本次活动搭建起群众广泛参与的民族团结宣传平台。乐都区中心广场主会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兼具普法性与观赏性,其余各县区同步开启分会场。
活动设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奖知识问答环节,工作人员围绕立法背景、核心条款、民族政策等内容现场提问,现场群众踊跃抢答,在趣味互动中了解新法要点,有效提升群众参与热情与普法实效。舞台上轮番上演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文艺节目,本土特色歌舞、情景表演轮番登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宣讲民族团结故事。
广场两侧整齐布设市直各单位、省驻市单位、乐都区直各单位宣传展台,形成连片宣传矩阵。各单位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免费发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单行本、普法折页等宣传资料,悬挂主题横幅、摆放图文展板,直观清晰展示新法出台的重大时代意义、七章核心内容、法定责任义务等关键信息,细致讲解各民族平等团结、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等法定要求,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活动最后,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宣读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倡议书,号召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新法为行动遵循,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传播者、践行者,携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全市其余县区依托本地广场、社区等阵地,同步开展资料发放、现场宣讲、文艺展演等系列活动,实现市域宣传全覆盖。(全媒体记者 张清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