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有人觉得网络小说是商品,但对我来说是作品。我无法完全把它商业化的看待。我端出来的肯定是我觉得好的东西。或许和部分人审美/需求不太一样,但那不代表这个作品本身不该存在。作者确实没有排雷的义务。这种东西是非常主观的。对部分戾气很大且激进的"指导":读者有评价的权利,作者也有不听的权利。作者也是人,请不要把我异化成工具,把自己当使用者和主人。不要对别人的文章控制欲那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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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
也许有人觉得网络小说是商品,但对我来说是作品。我无法完全把它商业化的看待。我端出来的肯定是我觉得好的东西。或许和部分人审美/需求不太一样,但那不代表这个作品本身不该存在。作者确实没有排雷的义务。这种东西是非常主观的。对部分戾气很大且激进的"指导":读者有评价的权利,作者也有不听的权利。作者也是人,请不要把我异化成工具,把自己当使用者和主人。不要对别人的文章控制欲那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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