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馨花事
26-07-02 07:05

按照普遍语法原则的规定,什么是可能的人类语言是有限制的,就是说,不是任意一种东西都可以成为人类语言,即使像一般说语言是“约定俗成”的那样,“约定”也不会是任意的。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妨说个音乐的例子。人类不管什么音乐都有7个音符:1、2、3、4、5、6、7(忽略升降半音不记)。这7个音符绝不是人们约定出来的,而是先天规定下来的。因此,任何一个由来自这个音符表的音符组成的乐句都是可能的人类音乐。而8不在人的音乐音符字典里。这说明,一方面有人类所有可能音乐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规定,另一方面又有人类可能音乐不会是什么样子的限定,这就是关于人类音乐的普遍语法。

语言中普遍语法对于人类语言的意义就如同音乐中普遍语法对于人类音乐的意义。在语音方面,普遍语法规定了人类任何语言中都得有辅音和元音,像/fpw/这样的辅音串在任何人类语言中都不会出现。在句法结构方面,在任何语言中对应于“张三喜欢他”的这句话中,“他”不能和主语“张三”同指一个人,任何会生成“张三”和“他”同指一人的语言系统不会是人类语言。还比如,任何人类语言中的句子数量都是无限多,只能造出有限数量句子的语言不会是人类语言。任何语言都会递归生成句子,不能递归的语言不会是人类语言。

这些限制不可能约定俗成。很难想象,人们怎样在语言的社会使用中说“张三喜欢他”约定好“他”和“张三”不能指同一个人,而在说“张三说他不来了”中约定好“他”和“张三”可以同指一个人。

可能的人类语言包括但不等于曾经被使用过现在已经消亡的语言和现在正在被世界不同民族使用的语言,因为还包括将来可能出现的人类语言。普遍语法限制什么是可能的人类语言,什么不会是可能的人类语言。这里,要区别于“规定主义语法”中人为规定什么不可以说和什么可以说。比如,在我们的中文教学中规定“劳了动”、“休了息”是错误的汉语句子,“太我了”、“很香港”是不规范的汉语句子等。这都是人们为了规范人的汉语行为所做的硬性规定,和是不是可能的汉语句子无关。

人们确实可以在音系系统允许的范围内任意规约词语的声音形式。比如,“桌子”的文字形式和声音形式同其所指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在汉语交际中,也会约定在早上问好说“您吃了吗?”或者“上哪儿去?”“你好!”之类的话语。吃饭时最好别谈令人倒胃口的内容。不过这些基本都是关于语言和社团文化的关系的约定,不是对语言自身的约定。可以说,语言的这种社会功能部分具有鲜明的属性。但不能用语言有社会属性的一面,掩盖了语言的自然属性一面。乔姆斯基的生成语法感兴趣的是语言的自然属性,感兴趣的是人类语言受到哪些生物遗传上的限制。

从更深的意义上讲,普遍语法思想还源于被乔姆斯基称作“本质最简主义”的自然科学观上。

——宁春岩《什么是生成语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