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7-02 06:45 微博认证:体育博主

#裁判评议# 判例一:中超联赛第16轮,重庆铜梁龙VS天津津门虎。比赛第90分钟,天津津门虎8号队员进球。助理裁判员示意天津津门虎7号队员越位犯规,裁判员判天津津门虎7号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随后裁判员主动发起在场回看,经在场回看后,最终判定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7号未阻挡守门员视线及影响扑救动作,不应视为越位犯规,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处于越位位置的天津津门虎7号队员虽未触及球,但其做出的明显举动对重庆铜梁龙守门员处理球能力造成了影响,应视为干扰对方队员的越位犯规。裁判员经在场回看确认后,判定天津津门虎7号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的决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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