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撮儿呆毛毛
26-07-02 01:06 微博认证:人文艺术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近期广东警方侦破百万粉自媒体敲诈团伙,靠编造明星黑稿勒索删帖费,网友呼吁买卖黑稿同罪,律师结合刑法与网络犯罪司法解释作出专业拆解。

法律不存在绝对“买卖同罪”,核心区分买方主观意图,分三类法律后果。第一种是事前共谋型,买方主动提供抹黑素材、协商文案、参与施压对手,甚至与自媒体分成牟利,双方具备共同犯罪故意,依据两高网络诽谤司法解释第八条,买方构成敲诈勒索罪共犯,与发稿团伙同步追责。

第二种为单纯付费抹黑,买方仅花钱发布虚假负面,不知情团伙敲诈计划。此时不构成刑事共犯,但捏造事实诋毁他人,浏览量达标五千、转发超五百即触犯诽谤罪;同行竞争场景下,还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同时需承担民法典名誉侵权赔偿、公开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三种是长期批量下单,明知自媒体靠发黑稿勒索艺人,仍持续付费投放负面,客观为犯罪团伙输送运营资金,司法实践可认定片面共犯,以敲诈勒索从犯论处。

资金流水、聊天记录是定罪关键证据,警方可调取转账记录锁定全部下单方。即便未达刑事标准,买卖黑稿行为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高额罚款。

律师强调,网络并非舆论法外之地,单纯发布、购买黑稿绝非简单公关操作,轻则赔礼赔偿,重则承担有期徒刑,呼吁行业摒弃恶意互黑,守住网络言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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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