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到了广东,马上在酒店又和辅庭律师从头到尾把案子重新过了一遍。这个案子真心复杂,里面好多争议点。
比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登记的建设单位与合同发包人并不一致,这对合同效力意味着什么?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两次招标失败后,第三次邀请招标是否合法?仅有两家投标人是否还能继续招标?所谓”项目准备金”究竟属于什么法律性质?保证金?专项资金?还是工程款?项目准备金被处分后,权利边界又在哪里?…
一个案子,往往不是只有一个争议点,而是十几个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每解决一个问题,整个案件的思路都会发生变化。
就是很挑战呀,虽然研究的过程总让人头疼,但最后就有种抽丝破茧的乐趣,反而很快乐,好吧,晚安咯。越工作越快乐[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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