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男)与小美(女)相恋后同居,小美怀孕并生下一子。双方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两年后感情破裂分手,孩子由小美抚养。张三诉至法院,以 “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目的未实现” 为由,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小美全额返还已给付的8万元彩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张三与小美的同居关系
B. 法院应当对张三关于解除同居关系及返还彩礼的诉请应裁定不予受理
C. 张三与小美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全额返还
D. 张三与小美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法硕[超话]##未婚生子同居2年分手男方诉返彩礼##未婚生子分手男方诉返8万彩礼被驳##法硕非法学##法硕法学##民法##民法王晓维# http://t.cn/AXoyYErb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