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26-07-01 21:26 微博认证:云南省人民政府官方微博

【云南生育医保新政7月10日起施行】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现行费率缴纳职工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其中将职工医保费率的0.5个百分点视为生育保险费率。(云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