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中“有能力执行”的认定要点与规则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是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刑事手段。近年来,其司法适用规则不断细化: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纳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判断范围;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进一步明确公诉及自诉案件衔接等程序规则,提出当申请执行人通过公诉途径无法获得救济时,可以启动自诉程序。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公开裁判文书为样本,观察拒执罪一审案件的处理结果,并围绕“有能力执行”这一核心构成要件的认定难点展开讨论。http://t.cn/AXoyGyZ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