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三鹿事件,我不敢沉默: 图中微博附注有意模糊事件主次责任,将无经营权的、且为“实际吹哨人”的恒天然暗示为首恶,逻辑不通亦有失公允‼️
我认为此微博附注偏主观臆断,忍不住较个真:
1️⃣ 谁捅破的窗户纸?
谁受益谁捂盖子,显然不是恒天然。
恰恰是恒天然在地方捂盖子近一月后,越级通报新西兰总理,才让中央第一时间知情。没有这步,真相还要埋多久?
详见: 【闻警而动: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应对三鹿事件回眸】 作者: 施昌学 2009-02-09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旗下《中国质量万里行》官网
链接:http://t.cn/AXoGd5Yc
2️⃣ 谁说了算?
三鹿董事会7席恒天然仅占3席,无控股权。田文华自己也承认外方无主导权。
3️⃣ 谁主张召回?
8月2日董事会上,恒天然明确提议公开召回,是三鹿经营方为“保声誉”否决了该提议。把“没拦住”或“没强烈反对”暗指成“支持”,这属于逻辑错位。
4️⃣ 谁是首恶?
生产销售主体三鹿经营方是毫无争议的司法裁定的第一责任方。
2009年,石家庄中院宣判田文华等21人获刑。另附我国香港地区有关此事件的判例——2010年5月27日,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裁定:恒天然仅为股东,无法律依据担责,非合适的诉讼主体。
5️⃣ 关于“欧盟文件”:
即便恒天然提供过相关参考材料,作为经营主体,三鹿仍需独立甄别与决策。该文件来源、内容、是否被官方采信,至今仍存争议,不可简单归因于外方。
不可否认恒天然在整个三鹿事件中亦当承担相应责任,但三鹿的实际经营方是首恶这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的司法判决也证明了这点!反观该微博附注有意模糊主次责任,将无经营权的、且为实际“吹哨人”的恒天然暗示为首恶,实为逻辑不通,亦有失公允!
本小小蚁博为那些被伤害的孩子与家长们写下这段文字,“搁笔”之时,已感心绪沉甸甸的!
@围脖侠 @来去之间 建议再次甄别此微博附注的合理性!(我认为偏主观臆断,也有错误之处!)
重点说明: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奶霸知道”有关三鹿事件的微博的评转区,有大量更多聚焦恒天然是外企而忽略事实本质的叙事,此现象甚是可笑!这么说吧,我在文中的观点与恒天然是否为国外企业无关,即便它是国内企业,我也会因图中脱离司法判决结果的偏主观推断而较真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