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因嫉妒篡改7人高考志愿#
一、案件基本概况
该案为2023年新疆哈密“三校生升高职”志愿篡改案,2026年6月底教育部作为典型警示案例重新发布,引发全网热议 。
- 被告人:罗某,2000年出生,中专在读,在校曾任班干部,无前科
- 作案动机:嫉妒同班同学成绩、升学前景,心态失衡,法律意识极度淡薄
- 作案时间:2023年6月25日志愿填报窗口期最后阶段
- 受害人数:7名同班同学
二、完整作案经过
1. 获取账号密码
班主任将全班准考证、初始密码统一发至班级群,罗某直接截图保存,未使用黑客技术,完全依靠泄露的个人信息登录系统。
2. 批量篡改志愿
罗某在家用笔记本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招生系统,逐一登录7名同学账号,全部修改第一志愿院校代码。操作完成后填报系统立刻关闭,再也无法撤回、复原志愿信息。
3. 事后补救失败
罗某事后心生悔意,想重新改回志愿,但系统通道永久关闭,补救无任何效果;随后主动向同学道歉、自行退学,家属与受害家庭协商赔偿,因赔偿金额分歧未能达成和解 。
三、7名受害者的人生影响
1. 朱某:志愿被篡改后无院校投档,当年直接落榜,只能复读;
2. 迪某:被调剂院校录取,放弃入学,白白浪费一年备考;
3. 马某、俄某:被调剂普通院校,错失心仪目标院校;
4. 艾某、安某、阿某:本身分数未达原志愿分数线,篡改未改变最终录取结果,但仍造成巨大心理煎熬 。
十二年寒窗、升学选择权被他人一念嫉妒摧毁,多名考生前途被迫改写。
四、法院判决与法律定性
1. 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
擅自修改国家教育招生系统内存储的考生志愿数据,造成多名考生录取重大损失,属于后果严重,不属于简单恶作剧、民事纠纷,是刑事犯罪。
2. 最终判决
综合坦白认罪、主动道歉、初犯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留下终身刑事案底 。
3. 终身负面影响(罗某)
- 留有犯罪记录,终身无法考公、参军、考取编制、进入国企事业单位;
- 个人档案污点伴随一生,政审全部无法通过;
- 仍需承担对7名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教育部官方警示要点
1. 篡改高考志愿是严重侵犯他人受教育权的刑事犯罪,不能以“开玩笑”搪塞;
2. 严禁在班级群、社交平台公开准考证、登录密码、身份证等隐私信息;
3. 志愿填报完成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不随意告知他人账号信息;
4. 若发现志愿异常,第一时间留存截图、登录记录,报警并联系教育局维权。
六、网友核心热议
1. 嫉妒代价太重:仅仅因为见不得同学考好,自己坐牢留案底,毁掉7人升学机会,两败俱伤;
2. 隐私泄露隐患:班级统一发账号密码存在巨大漏洞,学校需加强考生信息保护;
3. 法律认知盲区:很多学生误以为改志愿只是小事,不清楚会触犯刑法、留下案底;
4. 共情受害者:高考是普通人改变命运的关键节点,随意篡改等于毁掉别人一年甚至数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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